当前位置:
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2020-11-27 11:41
来源:
打印

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及窗口工作性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执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17:00(其中12:00-13:00为午餐时间)。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旷工。

第三条考勤办法

(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人脸识别考勤签到制度,每天签到2次,时间为上午900前,下午1300前;签退1次,时间为1700后。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视为旷工1天。

(二)上午或下午巡查连续1小时不在工作岗位又无请假记录的,视为旷工1天。

第四条中心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和请销假制度,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外出(请假)登记单》。

(一)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

2.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单位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二)请销假制度

1.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因故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须填写请假登记单,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监督考核科同意,方可离岗。

2.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因故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须填写请假登记单,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报中心主任批准后,监督考核科存档,方可离岗。

3.因突发状况,不能当日请假的,可先按照请假权限口头请假,2日内办理补假手续。

4.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均应按以上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三)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集体离岗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至少应保证一人在岗正常办公与业务受理,确实要求全体人员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本单位窗口须至少提前一天,写出情况说明,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交监督考核科备案。原单位同时负责向社会公布暂停办公的时间和事由。

(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到岗,或因虚假事由获准请假经查实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工作人员月度、年度出勤率低于90%,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六条监督考核科将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按月汇总,作为考核依据并反馈给窗口所在单位。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