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0月23日 1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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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厅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 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 基本要求
1.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耐心准确答疑,尽量提供方便,用文明语言,受理业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呵斥和用手指服务对象,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2.上岗统一着工装、挂牌上岗、坐姿端正、站姿稳重、仪表端庄。
3.工作时不串岗闲聊,不接打与业务无关电话,不得在网上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期间窗口不得空岗,遇特殊情况临时空岗半小时的要摆放暂停服务告知牌,并报监督考核科人员说明空岗原因。
4.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照《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做到请假有假条,销假有记录。
5.保持窗口和大厅整洁卫生,不得随意摆放物品资料,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注意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禁止索、拿、卡、要,或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物,或接受服务对象宴请。
7. 认真学习理论和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职责,
1.能为服务对象查询、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熟练窗口各项审批事项业务,保持与各单位窗口的联系、沟通,保证窗口工作顺利展开。
3.负责解答服务对象对审批事项全流程的咨询服务。如服务对象对解答不够满意时,应及时通知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窗口做好解释工作。
4.对办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办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5.审批事项及时跟进,审批中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协调解决,确保事项高效、顺利办结。
6.应该妥善保管收取的申请材料,并即时按规定移交或存档。
三、服务用语
1.提倡使用普通话,微笑服务。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与服务对象打招呼时应礼貌问好,亲切诚恳;具备简单的英语对话能力;接待聋、哑等特殊人员的办事需求时,应配备必要的资源,如纸、笔、服务指南等。
2.语言交流要做到语言文明,灵活应用礼貌用语“十四字”,即“您、请、欢迎、对不起、谢谢、没关系、再见”。接待过程中不讲粗话、脏话、讥讽挖苦话、催促埋怨话,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
3.坚持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4.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请您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我们处理后尽快与您联系”。
6.当业务繁忙时,应说:“请您稍候,我马上为您办理”。
7.办完业务将相关证件、资料递交服务对象时,应双手递交,动作要轻,不扔不摔。提醒服务对象核对、收好。
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