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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索  引  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3日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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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厅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 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 基本要求

1.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耐心准确答疑,尽量提供方便,用文明语言,受理业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呵斥和用手指服务对象,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2.上岗统一着工装、挂牌上岗、坐姿端正、站姿稳重、仪表端庄。

3.工作时不串岗闲聊,不接打与业务无关电话,不得在网上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期间窗口不得空岗,遇特殊情况临时空岗半小时的要摆放暂停服务告知牌,并报监督考核科人员说明空岗原因。

4.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照《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做到请假有假条,销假有记录。

5.保持窗口和大厅整洁卫生,不得随意摆放物品资料,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注意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禁止索、拿、卡、要,或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物,或接受服务对象宴请。

7. 认真学习理论和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职责,

1.能为服务对象查询、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熟练窗口各项审批事项业务,保持与各单位窗口的联系、沟通,保证窗口工作顺利展开。

3.负责解答服务对象对审批事项全流程的咨询服务。如服务对象对解答不够满意时,应及时通知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窗口做好解释工作。

4.对办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办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5.审批事项及时跟进,审批中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协调解决,确保事项高效、顺利办结。

6.应该妥善保管收取的申请材料,并即时按规定移交或存档。

三、服务用语

1.提倡使用普通话,微笑服务。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与服务对象打招呼时应礼貌问好,亲切诚恳;具备简单的英语对话能力;接待聋、哑等特殊人员的办事需求时,应配备必要的资源,如纸、笔、服务指南等。

2.语言交流要做到语言文明,灵活应用礼貌用语“十四字”,即“您、请、欢迎、对不起、谢谢、没关系、再见”。接待过程中不讲粗话、脏话、讥讽挖苦话、催促埋怨话,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

3.坚持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4.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请您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我们处理后尽快与您联系

6.当业务繁忙时,应说:请您稍候,我马上为您办理

7.办完业务将相关证件、资料递交服务对象时,应双手递交,动作要轻,不扔不摔。提醒服务对象核对、收好。



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11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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